2021年,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生態環境監測儀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(以下簡稱“質檢中心”)依據《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》(HJ 653-2021)新標準,開展β射線吸收法和振蕩天平法PM10和PM2.5自動監測儀器的適用性檢測。
針對光散射法PM10和PM2.5自動監測儀器,參考HJ 653-2021標準,編制了《光散射法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與檢測方法作業指導書》(CNEMC-03-ZJZX-011-2023),并以此為依據開展委托檢測。
近年來,高精度光散射法PM10和PM2.5自動監測儀器在美國、歐洲監測網絡中的應用比例逐步提升,為推動新原理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,質檢中心擬依據HJ 653-2021標準,啟動“光散射法環境空氣顆粒物(PM10和PM2.5)連續自動監測系統”的適用性檢測。
擬申請檢測的企業可登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官網,點擊“儀器檢測申報系統”,在“環境空氣監測儀器”欄目下選擇相應儀器類別進行申報。具體檢測要求、檢測內容及有關注意事項可在申報系統“通知公告欄”查看。